一、财产险索赔资料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4、损失清单;
5、出险当天资产清单(总账、分类明细账、库存账、盘点表、出入库单、固定资产清单、卡片或明细等);
6、受损财产购进发票;
7、受损财产维修发票或收据,维修证明,工程预算表;
8、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原因证明;
9、其他的与索赔相关的资料。
二、责任险索赔资料
(一)公众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单(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法院的裁决书或者仲裁书;
4、医院证明、医院发票及伤残鉴定报告;
5、财产损失清单及发票等;
6、受害人向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的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二)雇主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单(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医院证明、医院发票及伤残鉴定报告;
4、雇员月工资标准证明及误工证明;
5、雇员身份证复印件;
6、雇员向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的函件;
7、被保险人与雇员或雇员家属签署的赔偿协议原件;
8、雇员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三)产品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单(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财产损失清单;
4、相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
5、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鉴定书;
6、误工证明及医院发票等;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及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四)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被保险人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事故责任人名单、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5、医疗事故鉴定书、损失清单
6、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资料(如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 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五)旅行社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被保险人和游客出具的事故经过
4、事故责任人名单、有关导游资格证明
5、医疗鉴定书、损失清单
6、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资料;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六)中小学校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及损失清单;
4、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经保险人确认的赔偿协议;
5、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7、保险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相关理赔证件资料获得的机构:
1、病历、门诊、医疗医药费等在施治医院获得;
2、有关诉讼单证在相关法院获得;
3、盗抢证明资料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获得;
4、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伤残鉴定书、抚养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在事故调解时向受害人索取;
5、火灾相关的有关损失及责任认定在消防部门获得;
6、有关气候方面资料在气象部门获得;
7、人伤方面资料在相关医院调查获得。
三、国内货物运输险索赔资料
1、保险单、批单等正本原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货物损失清单;
4、商业发票、购销合同、发货人出货记录、货物调拨单;
5、运输合同或协议、运单和货票、提单、装箱单、磅码单;
6、货物交接验收记录、收货人货物入库记录;
7、事故处理报告或交警、海事部门的事故报告;
8、修理费用估价单、残值处理协议和处理发票;
9、向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来往函电;
10、其它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资料或文件。
四、海洋货物运输险索赔资料
1、保单正本原件;
2、索赔申请书或索赔委托书;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索赔函以及第三者的回复函;
5、货物损失清单;
6、商业发票、购销合同、发货人出货记录、货物调拨单;
7、运输合同或协议、运单和货票、提单、装箱单、磅码单;
8、货物交接验收记录、收货人货物入库记录。
五、工程险索赔资料
1、保险单、批单、保费发票等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损失清单;
4、工程承包合同或中标合同;
5、施工记录;
6、监理日志;
7、施工组织设计书;
8、施工进度表;
9、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10、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消防局出具的火灾证明;
11、其他能证明损失原因、损失程度及单价的文件资料。
注:
1、被保险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被保险人的公章,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须签名并按手印。
2、被保险人如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保险人查实后,有权拒赔或者追回已付的赔偿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索赔通用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2)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办理或领款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按保险责任分类
1、医疗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1)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2)医药费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如医保或第三方已报销的,须提供盖章版发票复印件及报销分割单原件;
(3)索赔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须补充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
2、残疾保险金:
(1)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2)卫生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3、身故保险金:
(1)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2)受益人关系证明;
(3)若存在抢救的需提供抢救病历,死亡原因不明的需提供法医尸检报告;
(4)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三、反洗钱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
(1)受益人为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尽职调查表》、职业证明文件等;
(2)受益人为非自然人:《反洗钱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采集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