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驾驶交通工具期间限制特约条款仅在投保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类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附加。
保险责任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在驾驶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驾驶的交通工具需要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