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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一、财产险索赔资料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4、损失清单;

  5、出险当天资产清单(总账、分类明细账、库存账、盘点表、出入库单、固定资产清单、卡片或明细等);

  6、受损财产购进发票;

  7、受损财产维修发票或收据,维修证明,工程预算表;

  8、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原因证明;

  9、其他的与索赔相关的资料。

 

二、责任险索赔资料

 

(一)公众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单(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法院的裁决书或者仲裁书;

  4、医院证明、医院发票及伤残鉴定报告;

  5、财产损失清单及发票等;

  6、受害人向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的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二)雇主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单(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医院证明、医院发票及伤残鉴定报告;

  4、雇员月工资标准证明及误工证明;

  5、雇员身份证复印件;

  6、雇员向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的函件;

  7、被保险人与雇员或雇员家属签署的赔偿协议原件;

  8、雇员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三)产品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单(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财产损失清单;

  4、相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

  5、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鉴定书;

  6、误工证明及医院发票等;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及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四)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被保险人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事故责任人名单、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5、医疗事故鉴定书、损失清单

  6、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资料(如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 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五)旅行社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被保险人和游客出具的事故经过

  4、事故责任人名单、有关导游资格证明

  5、医疗鉴定书、损失清单

  6、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资料;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六)中小学校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及损失清单;

  4、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经保险人确认的赔偿协议;

  5、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7、保险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相关理赔证件资料获得的机构:

  1、病历、门诊、医疗医药费等在施治医院获得;

  2、有关诉讼单证在相关法院获得;

  3、盗抢证明资料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获得;

  4、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伤残鉴定书、抚养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在事故调解时向受害人索取;

  5、火灾相关的有关损失及责任认定在消防部门获得;

  6、有关气候方面资料在气象部门获得;

  7、人伤方面资料在相关医院调查获得。

 

三、国内货物运输险索赔资料

 

  1、保险单、批单等正本原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货物损失清单;

  4、商业发票、购销合同、发货人出货记录、货物调拨单;

  5、运输合同或协议、运单和货票、提单、装箱单、磅码单;

  6、货物交接验收记录、收货人货物入库记录;

  7、事故处理报告或交警、海事部门的事故报告;

  8、修理费用估价单、残值处理协议和处理发票;

  9、向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来往函电;

  10、其它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资料或文件。

 

四、海洋货物运输险索赔资料

 

  1、保单正本原件;

  2、索赔申请书或索赔委托书;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索赔函以及第三者的回复函;

  5、货物损失清单;

  6、商业发票、购销合同、发货人出货记录、货物调拨单;

  7、运输合同或协议、运单和货票、提单、装箱单、磅码单;

  8、货物交接验收记录、收货人货物入库记录。

 

五、工程险索赔资料

 

  1、保险单、批单、保费发票等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损失清单;

  4、工程承包合同或中标合同;

  5、施工记录;

  6、监理日志;

  7、施工组织设计书;

  8、施工进度表;

  9、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10、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消防局出具的火灾证明;

  11、其他能证明损失原因、损失程度及单价的文件资料。

 

注:

 

  1、被保险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被保险人的公章,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须签名并按手印。

  2、被保险人如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保险人查实后,有权拒赔或者追回已付的赔偿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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