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险仅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培训机构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附加。主险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的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教练人员在车上从事教学指导工作时遭受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主险条款及本附加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