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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健康告知随便填?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开!

[2024-03-29]

大家在购买人身保险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先填健康告知,而不少人不免疑惑:如果两年前得过流感,五年前打过破伤风,这些是否需要告知?不告知的话,以后会不会被拒赔?今天安安就来给大家分享填写健康告知时容易陷入的误区吧~

 

注意!这些都是误区:

 

1没过住院,健康告知全填“否”

在《保险法》第十六条中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因此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只要健康告知问到了,都是需要如实告知的,以免日后产生相关纠纷。

 

2不认真对待,粗心大意

也有一些人自我感觉身体很健康,偶尔去医院检查,医生也都说身体没什么大碍,在购买保险的时候,粗略看一眼健康告知就直接投保了。然而真正到需要理赔的时候,却被拒赔了,原因是之前的体检报告中,结节、囊肿、病毒携带等问题都赫然在列……虽然这些问题不是马上必须治疗的,但可能会对投保产生影响,导致费用增加、延期或拒保等,所以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此外,还应该注意健康告知中问题的具体时间范围,比如:“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健康检查异常,或长期服药超过1个月?”如果您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相关病史,这样是需要告知的;但如果您是1年前的检查异常,或者服药仅半个月,那就可以不用告知。

也有一些问题的时间跨度会更长,比如:“被保险人是否曾经住院接受过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您是去年住院,还是10年前住院,都应该如实告知。

 

3过于谨慎,无关紧要全部告知

还有些人在投保时会过于谨慎,为把过去感冒发烧等无关紧要的病史全部告知,更有甚者把自己没有确诊,仅仅是猜想的“疾病”都悉数告知。这种作法可能会导致保险在后续核保和理赔过程中发现不实告知,从而影响核保结果和产生理赔纠纷。

在填写健康告知前,最好把病历和检查报告准备好,以便自己核对,并根据现有最新的情况来告知就可以了。而健康告知上没有涵盖的内容,是无需进行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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