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是当前最主要的征信产品。
征信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征信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在五年内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五年后不良记录将不再显示在征信报告中。
所有规范征信业务、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无“征信修复”概念。
如果信息主体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进行修改或者删除。信息主体妄图通过“征信修复”修改信用记录的,不仅会遭受人身、财产的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目前市场上存在不法机构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名义骗取钱财。信息主体应警惕“征信修复”陷阱,谨防常见的有偿“征信修复”诈骗套路。
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提出征信异议,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9年3月,一个特大“征信修复”犯罪团伙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一锅端掉,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21人。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南昌豪度信息咨询公司”,从网上购买了大量有贷款需求且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获得正规贷款的人员信息,利用早已准备好的“贷款话术总纲”(剧本),通过打电话、发QQ和微信等形式广泛撒网,称可以优化修复个人征信,诱骗他们缴纳“中介服务费”,在短短3个月内,非法诈骗资金达25万余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6月底披露一起案例,被告人朱某利经营一家汽车贸易公司,发现很多客户因征信不良无法贷款,萌生为客户“修复征信”从而盈利的想法。在学习了相关“技巧”后,朱某利以公司名义承接“征信修复”业务,要求客户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新办理的一张实名电话卡等材料,然后以客户名义,给相应银行打电话,编造诸如“陷入传销组织,失去人身自由”等逾期理由,“修复”失败后,他也未能兑现“不成功就退钱”的承诺,半年内共诈骗10名被害人126000元。
(案例出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微信公众号)
凡是进行征信信息“逾期清单”“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都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