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规范征信业务、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无“征信修复”概念。如果信息主体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进行修改或者删除。信息主体妄图通过“征信修复”修改信用记录的,不仅会遭受人身、财产的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企业因本身失信行为遭受行政处罚后,及时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相关机构对其信用信息开展修复管理。
“信用信息修复”不适用征信报告,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市场上所谓的“征信修复”,存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