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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防坑避雷!远离这些车险欺诈套路

[2024-09-20]

 

保险理赔是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的具体体现之一。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在理赔过程中采取保险欺诈行为,或是教唆他人进行欺诈,对保险市场正常的秩序造成了较为不良的影响。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随着车险普及率的持续提升,车险成为了保险欺诈的易发领域。车险欺诈主要表现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编造或扭曲事故、虚构或扩大损失等情形。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会导致保险消费者实际得到的保险保障程度降低,甚至造成保险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同时,保险欺诈行为及后果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反保险欺诈人人有责,人人懂反诈,才能筑牢“防诈墙”!

那么,车险理赔欺诈套路您了解多少?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常见的欺诈场景。

 

一、常见的欺诈套路

1、移花接木,以假乱真

例如,对属于保险合同除外责任的事故瞒报事实,伪造成保险责任内的事故,常见的像是酒驾换驾;或者未投保车辆肇事后,将其换上已投保车辆号牌,冒充已投保车辆;又如普通事故的伤亡人员,谎报事故经过,冒充保险事故的伤亡者。

2、伪造事故,制造损失

例如将车辆行驶至无监控、较为偏僻的路段,摆放现场或故意碰撞,然后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3、一次事故,重复索赔

事故本身是真实的,但是欺诈者凭借一套损失及索赔材料向不同保险公司索赔,或编造不同出险时间前后多次索赔,重复不当得利。

4、先险后保,蒙混过关

未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为通过保险“买单”而临时投保,将真实出险时间伪造为投保后的时间,企图获得赔偿。

5、虚增扩损,超损索赔

有些车辆本身存在旧损,待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并修理,将不属于保险事故的修理费用纳入保险损失;或者编造、伪造一些不需要维修的项目或配件,谋取额外赔偿。对于存在人身损伤的案件,一些欺诈者会通过篡改受害人信息、伪造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以达到提高索赔金额目的。

温馨提示:无论是否故意、恶意,保险欺诈行为都是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保险欺诈会面临哪些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总之,保险欺诈危害多,留心避雷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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