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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2024-01-03]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4.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三、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类型

       1.主导型: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 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 , 吸收资金; 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 并在自购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 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主要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 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 混淆两种产品的性质, 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 保本且收益率较高, 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者进行保单质押, 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主要指业外机构和个人假借公司名义, 误导欺骗投资者, 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主要手段有:假借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 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 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 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 ;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合作, 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 进行非法集资; 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 宣称投资项目( 财产) 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 进行非法集资; 或伪造保险协议, 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 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 P2P 业务; 不法机构和个人故意歪曲金融实质, 以金融创新为噱头, 假借保险名义, 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或者以“互助计划” 、 众筹等为幌子, 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 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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