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HAZB-SZHW202412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华安保险总公司员工2025-2027年度工会福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估工会福利发放人数为 600 人/年,该数据仅作为投标人投标的参照因素,不作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合同承诺,实际人数以招标人实际发放慰问时的在岗人数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安保险总公司员工 2025-2027 年度工会福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安保险总公司员工2025-2027年度工会福利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方具有完全响应本项目服务提供需求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本招标文件所示民事等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3)投标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则仅需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投标方有正常运营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且该平台须具备有效的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书持有人(或备案人) 必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的关联公司;
5)投标方具有丰富的商品种类和丰富的员工福利服务经验,近两年需有与其他公司的员工福利合作案例,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方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
8)投标方在参加近三年的业务过程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与业务单位合作过程中未出现重大事故、服务投诉或质量不符合记录;
9)投标方能够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投标方应如实提供资质信息及随附证明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虚假的随附证明文件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其他项目招标或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5 日 10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按此公告内容发送符合要求的的报名资料至邮箱(hehongyu@sinosafe.com.cn)以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华安保险总部大厦 8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华安保险总部大厦 8 楼
七、其他
1、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 2 家中标人,由其共同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为招标人员工(预计 600 人)提供福利货品选购,招标人员工根据自身需要仅选择其中一家平台进行选购。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4 家,仅选取 1 家中标人。
2、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慰问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包括不限于:①米面油奶、零食饮料;②水果;③干果、山菌;④生活日用品。
3、招标人员工的年度工会福利将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防暑降温等进行分次配送,年度慰问标准约 2800 元/人,具体的慰问标准以签订合同后的实际需求为准。
4、投标方须向招标人员工提供货品自选兑换服务,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子兑换码、提货券兑换,平台积分兑换、福利套餐等。除此之外,供应商还应提供免费货品配送、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以及招标方要求的其他服务等内容。
5、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hehongyu@sinosafe.com.cn)并单独装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招标方处 。
招标方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初审,向符合招标人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报名相关资料如下:
①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 提供《投标方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内容应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以及其他条件中的第 1、2、3 点;
③ 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则仅需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
④ 提供有效的 ICP 经营许可证或 ICP 备案证明文件;
⑤ 提供近两年与其他公司的合作案例,单个合同总价不低于 100 万元(合作案例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
⑥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⑦ 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事故、服务投诉或质量不符合记录(格式自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稽核调查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华安保险总部大厦
联 系 人:何红玉
电 话:0755-84488180
电子邮件:hehongyu@sinosaf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