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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8-10-22]

2018-10-22
  一、时间:20181014日(星期日)

二、召开方式:电话会议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华安保险总部大厦85号会议室

三、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股东11家,实到股东11家,代表股份2,100,000,000股。参与本议案表决投票的股东共10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陈雷先生出席会议,因其属于本次会议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委托笪恺女士出席会议,行使31,02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金川先生出席会议,行使26,25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卢建之先生出席会议,行使25,5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笪恺女士出席会议,行使18,0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笪恺女士出席会议,行使18,0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侯伟英先生出席会议,行使15,6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朱西川先生出席会议,行使15,000股股份的表决权;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笪恺女士出席会议,行使8,88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笪恺女士出席会议,行使7,5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委托笪恺女士出席会议,行使2,25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

四、主要议题

《关于受让精达股份股权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表决情况

会议以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关于受让精达股份股权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特此决议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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